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电信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促进电信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电信业务扩大开放,在WTO承诺、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等政策基础上,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四地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自2025年2月首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发放以来,已有166家外资企业获得批复,相关企业可依法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
目前,全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超3100家,其经营范围已覆盖《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全部10项增值电信业务,将为我国消费者带来更加多元的电信服务和产品,进一步构建开放活跃市场生态。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电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电信市场,探索更多新业态,助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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