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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环境下,数据在各行业运行理念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表现出其资源性的一面。数据治理概念域下,面对海量生产的数据,如何合法安全地管理和使用这些数据成为新的难题。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欧盟数据治理战略中的第一部法案,《数据治理法》(DGA)的出台为欧盟数据治理提出了一套政府部门外“再利用”(Reuse,亦称重用)数据的全新模式,其中明文规定了可再利用数据资源范围,以及以数据利他主义和信任原则为基础的政府内外两套数据再利用服务运作框架,并设立全新数据创新委员会予以管理,即政府设立单独部门进行“专事专办”。本文基于《数据治理法》内容,分析欧盟现行数据治理运作特点,以期为我国数据治理提供借鉴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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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唐鸿宇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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