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电子:与腾讯控股附属公司订立互联网电视合作框架协议

TCL电子10月31日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与腾讯计算机(腾讯控股的附属公司)订立互联网电视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为集团与腾讯集团在互联网电视领域的现有合作提供更多灵活性,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用户需求及技术发展。

  互联网电视合作框架协议的交易范围包括平台服务、内容及支援服务以及运营合作,其大致涵盖互联网电视合作协议项下的交易范围,但以更加广义的条款(而非具体条款)来考虑,其涵盖了随著于年期内的技术发展及演变而在互联网电视上出现的任何新的或不同形式的产品及服务。

  于公告日期,腾讯数码(腾讯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雷鸟网络科技约16.67%,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腾讯控股为本公司在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腾讯计算机(腾讯控股的附属公司)亦因此为公司在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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