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网信息显示,《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比较重要的信息,就是明确了完全自动驾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一、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三、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以下三项活动:(一)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二)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三)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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