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中国的电子商务及其相关的附属产业发展迅速,而“刷单”与“炒信”作为其中一种“产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壮大。刷单是通过虚假交易提高商品的销量,以吸引买家促成更多的交易。但是这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手段[1]。刷单违背了市场公平,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并且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据报道,仅2016年上半年,淘宝上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的卖家就有150万家,涉及交易数目约5亿笔,虚假交易的买家账号达到900万个,交易额超120亿元[2]。
最简单的刷单方法就是用一个账号不停地购买自己的商品。但是这种方法非常容易被电商平台的算法检测出来。于是刷单平台成为了一个常见的选择。商户通过刷单平台发布任务,然后常驻平台的“刷手”则会接收任务通过自己刷单账号来进行刷单[3]。所以通常情况下刷单具有很强的行为相关性。
本文详细内容请下载:http://www.chinaaet.com/resource/share/2000003435
作者信息:
郑赜一,王 澎
(杭州师范大学 阿里巴巴商学院,浙江 杭州311121)
凡《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原《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录用的文章,如作者没有关于汇编权、翻译权、印刷权及电子版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等版权的特殊声明,即视作该文章署名作者同意将该文章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权及电子版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授予本刊,本刊有权授权本刊合作数据库、合作媒体等合作伙伴使用。同时,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上述使用的费用,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