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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以来,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及融合步入快车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明礼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公民基础道德规范之一;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1];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全面深化信用服务、国家意志参与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构建了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全国工商联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主体的国有信用服务系统。随着全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各地政府和中央派出机构纷纷成立政府新征信系统,如交通、教育、通信、工商、税务、公安、海关、司法、水电、市政等纷纷做出信息整合和信用评估等工作,逐渐形成了专门化、区域化的信用平台。以央行为核心的金融信用系统和以各级政府建立的政府信用系统成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体和框架,吸引了更多市场化的服务机构开展征信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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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林美玉1,韩海庭2,吴 晖3
(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100191;2.哥本哈根大学,Copenhagen 1958 FC;3.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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