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将豁免“清单1”“清单2”及“清单3”中437种中国进口商品的25%高额关税(截止目前,美国政府对中国展开的贸易战分4次清单共计5500亿美元商品,加征15%-25%关税不等。“清单1”包括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于2018年7月6起征税;“清单2”包括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于2018年8月23日起征税;“清单3”包括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于2018年9月24日起征税;“清单4”包括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5%关税,按两个批次征税,“清单4A”于2019年9月1日起,“清单4B”将于2019年12月15日起)。
其中,包括电容器、电阻电位器、磁性器件(含电子变压器和电感器)、控制继电器、电接插元件、压电元器件、微特电机与组件、光电线缆、电子防护元器件九个细分行业中的部分产品,共计63种,均属于“清单1”和“清单2”的产品(“清单1”和“清单2”排除清单有效时间均至2020年9月17日,即自公布之日起一年之期)。具体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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