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网科技报道,小米集团人力资源部昨天晚间发送处罚通知邮件,通报了小米公司国际部员工汪凌鸣被辞退相关内容。
根据邮件披露,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小米国际部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该邮件称,遵纪守法、正直诚信是小米对每位同事最基本的要求。建设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公司,需要所有同事都始终坚持道德底线、保持自尊自爱。
经小米内部人士证实,汪凌鸣为小米集团副总裁、非洲地区部负责人。小米官网资料显示,汪凌鸣2017年上半年入职小米,曾担任话机世界集团首届董事、天语手机副总裁等职务,有供应链、营销、零售等领域的管理经验。
据了解,雷军引入汪凌鸣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看中他在终端渠道的布局能力。2017年11月,雷军宣布了一项新的人事任命,将当时总裁林斌负责的小米网交给了汪凌鸣,任命他为公司副总裁兼销售与服务部总经理。
对于当时的小米来说,这个职位的意义十分重要。在2016年小米谷底期,凭借林斌布局构建的小米销售渠道,将小米逐步拉回正轨。而在汪凌鸣接手时,小米基本上已经构建起新零售的模型。
但在2019年1月,小米又进行了一次内部调整,成立非洲地区部,由汪凌鸣负责,向高级副总裁王翔汇报。当时业界有猜测认为,此次调整背后的原因是汪凌鸣没有承担起帮助小米在中国市场重回第一的重任。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为: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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