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立法16岁以下学生禁用智能手机,引发网友热议

  近日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赵志忠建议,尽快立法禁止16岁以下中小学生使用智能手机,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1.jpg

  话题源自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赵志忠提交的《关于立法禁止16岁以下中小学生使用智能手机的建议》。赵志忠认为,智能手机进校园与网吧进校园无异,导致很多中小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电子小说、网络社交等,学生在课堂上往往心不在焉,学习效果极差。中小学生过早使用智能手机,其危害程度远大于其带来的方便,智能手机的校园管理已成为中小学的普遍性难题。

  赵志忠列举了中小学生使用智能手机的“多宗罪”。占用大量学习时间,分散学习精力;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电子小说、网络社交;手机攀比之风严重影响树立正确价值观;手机作弊;压缩了中小学生相互交流空间,造成这些学生自我封闭;长期使用手机,学生的视力会受影响,而长时间低头凝视电子屏幕,对颈椎也有极大危害,还会造成学生体质下降。

  对此,有网友表示赞同,如今很多小学生“抬头不看黑板,低头只顾手机”,由于智能手机可以上网,如今网站良莠不齐,部分网站存在涉黄、暴力等不良信息。孩子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别能力,易受到这些有害信息的影响。

  但也有网友表示反对,称赵志忠列举的很多危害手机并不“背锅”,以前没有手机也有大量学生近视,以前也有不少学生沉迷小说等,可见就算没有手机,还会有各种东西诱惑着你。并且现在的智能手机,可以打电话、定位、听听力、上网查资料……很多功能都是对学生有益的。

  而据科技日报报道,有律师认为,立法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缺乏相关的法理基础。法律禁止的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未成年人使用智能手机远未达到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程度,法律是严肃的、谦抑的,没有合理的理性基础不可随意立法。建议立足现实,疏胜于堵,限胜于禁。

  对此,你怎么看?


通知公告
编辑观点
理事会
参考资料
版权声明

凡《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原《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录用的文章,如作者没有关于汇编权、翻译权、印刷权及电子版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等版权的特殊声明,即视作该文章署名作者同意将该文章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权及电子版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授予本刊,本刊有权授权本刊合作数据库、合作媒体等合作伙伴使用。同时,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上述使用的费用,特此声明。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原《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