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电网公司区域
2014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中指出: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随后,国家电网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含税,下同)收购。“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光伏电站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月销售额(包括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小于3万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征增值税,符合免税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很少月销售额很少能超过3万元,因此国家电网区域百分之九十九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免税的!
2、南方电网区域
目前南方电网区域执行的政策为南方电网财〔2015〕60号《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转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对于个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先按照0.359元垫付,待纳入财政补贴目录后再做清算。
也就是说目前在南方区域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在南方电网区域,对于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42元/度的补贴目前只能结算0.359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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