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起诉摩托罗拉案初胜

 

    美国中部时间2011年2月22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就华为起诉摩托罗拉公司和诺基亚西门子公司一案,正式作出裁决,颁发了初步禁止令,禁令范围不仅包括上月临时限制令中提出的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转移华为的保密信息,还增加了要求摩托罗拉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华为保密信息的安全删除检查及允许华为进行审计等。
 
    昨天,记者从华为公司证实了这一消息,华为方面表示,摩托罗拉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保护华为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美国地区法官沙隆·约翰逊·科尔曼裁决时表示,鉴于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可能会不正当使用贸易机密,并可能对华为造成不可挽回的竞争损失,华为理应胜诉。摩托罗拉发言人拒绝对此置评,但表示公司会复查法院的判决细节。诺西律师尚未给予回应。
 
   据悉,自2000年起,华为就与摩托罗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涉及无线接入、核心网等多个领域。自2010年7月诺西宣布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业务资产以来,华为就一直主动与摩托罗拉沟通,以确保摩托罗拉不将华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转移给诺西。但华为认为摩托罗拉未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华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这迫使华为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今年1月24日,华为已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旨在阻止摩托罗拉非法向诺西转移华为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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